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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年度部门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部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落实学院2010年度主要工作,检查各二级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根据《关于印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化职院<2009>3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度部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自我总结与准备阶段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12日。
各二级单位提交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于2011年1月12日前交至院办。
(二)第二阶段:测评
时间安排:2011年1月10日至17日。
评分表于2011年1月17日下午5:00前交人事处。
测评包括综合测评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单项测评。所有单位都进行综合测评,教学系、技工部加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测评,思政部、实训处加教学管理工作测评。
考核方式采取民主测评,被考核单位互评及院领导评分三结合。
所有测评人员参加综合测评,教学系统中层干部(行政)和群众代表还要参加教学工作测评,学工系统中层干部、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工系统群众代表参加学生管理工作测评。
考核程序如下:
(1)人事处将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汇总到邮箱,邮箱地址:hybmkh@126.com ,  密码:123456789 , 测评人员到邮箱查阅考核单位总结。
    (2)被考核单位互评(综合测评)。由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测评。
(3)群众代表综合测评。由各单位指派1名群众代表参加测评,群众代表名单请于1月12日前报人事处。
(4)教学管理工作与学生管理工作单项测评
    (5)院领导综合测评。
(三)第三阶段:考核数据统计
时间安排:2010年1月17日
人事处在院纪委监督下汇总以上三项分项考核测评分,并按不同权重计算出被考核单位的综合测评分。
被考核单位综合测评总分=群众代表分项测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0.4+被考核单位互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0.4+院领导评分×0.2。
教学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得分=被考核单位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教学系部学生管理工作得分=被考核单位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行政管理处室总得分=综合测评总分。
教学系部总得分(不含思政部)=综合测评总分×0.4+教学工作考核得分×0.3+学生工作得分×0.3。
实训处(思政部)总得分=综合测评总分×0.4+教学工作考核得分×0.6
(四)第四阶段:结果审定与公示
时间安排:2010年1月17日—1月18日。
1、院务会审议考核结果。
院务会根据部门考核综合测评总分和“一票否决”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一票否决”内容:
⑴教学系(部)评先工作“一票否决”内容包括:①本系学生及教职工在校园内外聚众游行示威,严格损坏学院财产,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者;②学生因心理及其它问题自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③学生宿舍、实验实训基地、系(部)办公室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学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者;④学生发生严重聚众打架斗殴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者;⑤教职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学院声誉带来严重影响者。⑥其他严重违纪。
⑵行政管理处(室)评先工作“一票否决”内容包括:①部门职工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严重损害学院社会声誉者。②因工作失职造成学院严重财产和经济损失者。③部门职工有假公济私、贪污受贿行为者。④因工作失职,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粗暴,导致学生群体事件发生,影响学院稳定者。⑤有其它严重违反教职工职业道德,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
2、公示考核结果。
3、正式发文。
二、考核结果及奖惩
(一)考核结果等次认定及先进集体的评选
1、教学系(部)(七系二部及实训处,共10个单位)
⑴教学系(部)评选3个先进单位。
⑵教学系(部)考核总分数≥60分的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合格单位。
⑶教学系(部)考核总分数<60分或有“一票否决”的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
2、行政管理处室(办)(合署办公的处<室>一并考核,共23个单位)
⑴行政管理处室(办)评选6个先进单位。
⑵行政管理处室(办)考核总分数≥60分的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合格单位。
⑶行政管理处室(办)考核总分数总分数<60分或有“一票否决”的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
(二)奖惩办法
考核优秀单位学院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按500元+20元×人数的标准发放奖金。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切实增强搞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对学校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集中精力,认真对待,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有效地顺利进行,使年度考核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全面理解,坚持标准
考核人员要切实把握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要熟练掌握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评分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坚决杜绝打“糊涂分”、给“人情分”。
(三)加强领导,严守纪律
要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要以严谨的态度,过硬的作风,形成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氛围,圆满顺利地完成考核工作。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如情节严重,一经查实,对其单位或其所属单位考核结果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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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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