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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640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与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应是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选派条件严格按教育部教师司函〔2016〕1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与程序

今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按下列原则进行推荐:

1.本科院校从本校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中遴选1人;

2.示范性高职院校从本校特色专业中遴选1人;

3.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等高校可再从本校学科教学论专业中遴选1人。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根据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需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月25日前将填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两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电子文档)报我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各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推荐名额择优评审拟定派出人选,报我厅审定后再报送教育部武汉中心。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武汉中心公布的名单为准。

本次各高校推荐的未录取人员可继续参与湖南省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

以上表格可在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http://jsc.gov.hnedu.cn)查询和下载。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应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荐、跟踪管理、返校工作评估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2.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各有关高校在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确保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参加脱产研修,并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由学校出具的保证该推荐人选能全职脱产研修的承诺书。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4.选派学校要按规定落实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相应的经费和福利待遇,并加强与接受学校及国内访问学者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督促与管理,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

选派学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姚新良、严秋

联系电话:0731-88872542、 0731-88854114

QQ邮箱:896887511@qq.com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教师司函〔201611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

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资助1000名中西部地方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项目,其中100名资助对象为师范院校的学科教学论教师。通过访学,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为地方高校培养学术带头人。

二、选派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3.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安排

1.信息发布(2016年4月10日—4月20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2.组织申报(2016年4月10日—4月20日)。各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高校。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3.推荐遴选(2016年4月21日—4月30日)。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选派条件及指标情况,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武汉中心。

4.终审公布(2016年5月3日—5月14日)。武汉中心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公布。

5.志愿投递(2016年5月15日—5月20日)。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访学志愿,将推荐材料投递到各接受学校。

6.录取调剂(2016年5月21日—6月10日)。接受学校将推荐材料递交相关访学导师审核,并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同时向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材料返回武汉中心后,根据申请者意愿进行调剂。

7.录取公布(2016年6月11日—6月30日)。武汉中心主页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8.报到注册(2016年9月15日—10月30日)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等工作,武汉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2.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督促选派学校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各有关省(区、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相关省(区、市)可按推荐名额的110%报送推荐人选,以确保推荐名额最终全部完成。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调剂到其他地区使用。国家民委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5人。

3.做好访问学者培养和管理工作。接受学校要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等学习设施,组织相关学术活动。访学导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制定符合访问学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4.严格经费管理。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用于资助部分访学培养费。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五、联系方式

(1)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联系人:文鹏,电话:027-68752845(传)

电子邮箱:gnfwxz@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梅园二路,430072。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黄贵珍,电话:010-660969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附件: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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