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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株洲市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株人社发〔2017〕28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株洲市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在株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我市自2000年以来,先后开展三批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各级专家在各自领域积极发挥带头人作用,有力促进了株洲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层次青年创新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人才在建设“一谷三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推进专家队伍年轻化和动态化管理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前三批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不再直接连任,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重新申报。现就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在全市范围内(含中央、省在株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选拔。

选拔对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选拔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化学原料、陶瓷、农产品加工、医药等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鼓励县(市)区推荐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良好业绩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市内外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市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株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不接受本人直接申请。市直和中央、省属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般先本人自荐,由所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控制数量,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单位推荐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提出。

3、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通过评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在市级新闻媒体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推荐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选必须提交的材料(表格须附电子文档)

1、反映申报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

2、《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表》双面打印2份(见附件1,表格可以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zhuzhou.gov.cn//c923/20170425/i489376.html下载),每份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3、《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获奖、业绩、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有关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500字。

4、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加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人选推荐材料务必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至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31-28681072

电子邮箱:704925359 @qq.com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优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评选人。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推荐中要以推荐人选的学术和技术水平、成就及贡献为重点,认真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和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客观实在的评价。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好评议考察,核实填报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推荐选拔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公示推荐人选名单。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表

附件2: 株洲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5日

文件下载: (株人社发〔2017〕28号)关于做好2017年株洲市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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