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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教学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199)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1、选派对象是我院在职教师。

2、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

4、符合湘教通[201199号文件要求,该文件及相关资料请查阅人事处网站。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1每单位限推荐1名。

2各教学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保证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申请人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以上表格均可在湖南教师网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4、各教学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召开系(部、处、室)务会议,初步确定本单位候选人。

三、材料申报

各教学相关单位将本单位确定的候选人的材料(含电子稿)于2011318日前交人事处。

 

                              人事处

 

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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