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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湘教通〔2016〕60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6〕444号)精神,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审核,确定孟凡永等200名同志为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见附件1);确定刘圣军等44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届满验收检查为“优秀”等次,邝艳湘等162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敖双红等5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届满验收检查为“合格”等次(见附件2);确定毛俊响等196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任胜钢等11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为“合格”(见附件3)。经我厅审核,同意王勇等7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延期(必须参加2017年度验收检查),国巍等2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延期(必须参加2017年度考核),终止蒋亚军等4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辛红娟等4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自2017年1月1日起始,培养期为三年。各高校要逐一完善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合同书》(见附件5),并根据我厅安排的专项培养经费,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好配套经费,切实加强培养与管理,全面履行规定的职责。各培养对象要认真执行培养计划,积极参加培养培训,按规定使用好培养经费,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

二、各高校对培养期满验收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要跟进培养,促进他们进一步成长;对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参加验收或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人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他们实现既定的培养目标,督促他们按期参加2017年度验收检查。

三、各高校应根据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针对培养计划执行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培养工作,落实培养经费,提高培养质量。

四、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对培养期间调离教育系统或调往省外高校,或因去世、生病、出国访学等不能正常完成培养计划的人员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何国清,联系电话:0731-84714916)。

五、各高校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合同书》和《培养计划》(修订稿)各1份,送(寄)达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人:胡黄,联系电话:0731-84402933)。同时将《培养合同书》及《培养计划》(修订稿)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或直接用PDF格式,上传至“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218.76.27.11/jsc/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个人网上申报时一致)。

附件:

1、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立项名单

2、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果

3、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4、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和考核特殊情况人员处理意见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合同书(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湘教通〔2016〕601号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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