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株洲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主要是高级工和中级工)

 

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文件,所有相关资料都可以在后面的附件中 下载,谢谢。  

关于做好2012年株洲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在株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239号)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和省在株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人,均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二)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政府人社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范围。

(三)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考核(考试)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拥有本等级岗位基本技能培训证书;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截至 2012 9 30 ,以下同)以上本工种工作30(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本工种工作25(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三)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20(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具有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证书;或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五)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首次考核申报条件

1、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本年度考核合格。

2已取得部队或人社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比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类人员持有岗位证书情况进行申报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考核。

4、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考核。

三、考核(考试)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核(考试)、公示发证的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工人必须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和工勤技能上一技术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参加上一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考试)。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资格复核三步。

资格初审由单位负责,个人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还需提供岗位设置完成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身份证、学历证、本工种工作年限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综合评审参评材料(见附件六《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4张,填写《株洲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后,由各单位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原件审核后,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合格人员由单位汇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考试(考核)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三),连同上述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表格及综合评审参评资料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主管部门对拟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情况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需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勤一、二级岗位资格审查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三到五级工勤岗位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材料申报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北院主办公楼107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