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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1〕104号

转发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
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与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各高校要把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和选派工作。
  选派对象应是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选派条件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与程序
  今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根据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需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于3月31日前将填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Excel电子文档)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以上表格可在湖南教师网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有关要求
  1、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各有关高校在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确保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参加脱产研修。2010年我省被录取为国内访问学者但未经批准而未到接受学校报到参加脱产研修的,其所在学校今年暂停推荐。
  2、为提高录取率,建议学校拟推荐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3、选派学校要按规定落实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相应的经费和福利待遇,并加强与接受学校及国内访问学者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督促与管理,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
  联 系 人:李兆丰
  联系电话:0731—82990352、0731-84736649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对象和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第四条第3款条件可适当放宽为: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2010年因指标问题未能批复的申报人员优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请各地严格按照推荐名额(详见附件)开展推荐工作,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条件等原因空出的名额,将在地区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统筹规划,将推荐名额下达到本地区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
  2.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于4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4.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5.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6.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7.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8.武汉中心审核确定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后,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有关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向所属高校传达布置。
  选派高校要切实把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选派质量关。为提高录取率,建议访问学者申请人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访问学者研修期间,选派高校应加强与接受高校管理部门和指导老师的沟通,及时了解访问学者的研修情况。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选派高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武汉中心。
  接受高校要认真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管理工作,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注重对访问学者进行个性化培养。接受学校还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扣除教育部资助经费的基础上,适当减免一些费用。
  五、其他
  1.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1人,推荐人选确定后,于4月10日前将《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直接报送武汉中心。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3.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工作。武汉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 鹏,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2845
  电子邮箱:gnfwxz@163.com、gnfwxz@whu.edu.cn
  
附件:2011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人事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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