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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通知

湘教通〔2016〕44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安排

(一)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计划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200人(各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名额推荐。超计划推荐的不予受理。独立学院不单独安排推荐名额,由其所属高校统筹考虑。

为加强高校“两课”教师队伍建设,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5人及以上的院校,应至少推荐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

(二)推荐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从各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各校应主要在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训基地和博士点、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以及本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中推荐。优先选拔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人选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四)推荐遴选程序

1.学校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校实际,初步确定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学科专业;

2.学校在广泛听取有关学科专业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联系两名副高级以上(含)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评审通过并公示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差额遴选,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考察;

5.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后,公布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学校推荐结果和省教育厅评选结果的公示时间都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学校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复印件2篇(部、项),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被推荐人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二、验收检查安排

(一)验收检查对象

  2013年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我厅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本次一并接受验收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检查内容

1.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验收检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

2.学校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的总结材料;

3.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和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材料;

5.原《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原《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和相应的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

6.《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

7.《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此表供附件2中有人员名单的单位填写)。

接受验收检查的培养对象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三、年度考核安排

(一)年度考核对象

2014年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年度考核内容

1.培养对象2015年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年度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

2. 培养对象个人2015年度总结材料;

3.反映培养对象2015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主要材料;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

接受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

为加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信息化管理,所有参加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的材料均应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

请各被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分别填写培养对象推荐表或验收检查表或年度考核表(即一(五)、二(三)、三(三)规定材料的第1项),其中参加推荐遴选的将一(五)规定材料的第2-4项、参加验收检查的将二(三)规定材料的第2-5项、参加年度考核的将三(三)规定材料的2-3项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有关《一览表》(即一(五)规定材料的第5项、二(三)规定材料的第6-7项、三(三)规定材料的第4项)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后填写完善。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学校代码(如湘潭大学为10530),各推荐人选及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提取后分发。请各被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于10月28日24:00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逾期填报、上传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

所有被推荐人选和接受验收检查的培养对象,应将一(五)规定材料中的第1-4项或二(三)规定材料中的第1-5项依序装订成册,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所有接受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只需提交三(三)规定材料中的第1项,即《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以上纸质材料均一式2份。学校统一将个人材料和一览表于10月31日18:00前报送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714室(长沙市教育街11号,邮编410005),联系人:雷冬玉、段慧兰,联系电话:0731-84402932(兼传真)。有关表格可直接在管理系统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做好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及年度考核工作,是健全我省高校教师成长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优秀教师,带动全省高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其中,推荐遴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工作要逐一对培养对象进行,并分别提出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意见,验收检查、年度考核的情况及结论由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审定。凡经专家评审审定,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者,延长一年培养期、且下年度必须再接受验收检查,两次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者则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连续两次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也将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

因故不能接受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必须填写特殊情况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由学校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将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

凡存在培养对象资格被终止的单位,都将核减下批次青年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计划数。


附件:

1. 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满因故未参加验收检查和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的人员名单

3. 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登记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湘教通〔2016〕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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