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务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采集和生成上报各类信息及名册。
2.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3.申报材料在报送我办之前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公示表样式见附件1—4,各校根据办学层次类别予以选用。公示表是申报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重要参评材料,公示表内容应与参评材料信息保持一致,学校和申报对象应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办将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http://www.gov.hnedu.cn)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公示表进行公示。申报中级职务公示内容可参照高级职务公示内容,由学校自行确定。
二、报送时间安排。
1.本科院校、厅直属单位非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的评审材料务必于
2.本科院校、厅直属单位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资格审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请于
3.申报中级职务(含高校、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政工、图书资料系列)和厅直属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请于
4.向省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对象的评审材料、公示表,未推荐对象的评审表和所有申报对象的花名册(系统生成)、学校综合考评排序表(见附件6),请于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通过“湖南职务管理系统”采集上报的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公示材料。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公示表》一式2份(用A3纸打印),其中1份装入个人职务参评材料,1份以学校为单位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3.特别信息材料。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专业的人员以及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务的人员,须报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信息表》(见附件7,用A4纸打印)及Excel表格文档。
4.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案袋封面须明显标记“大工程”、“土建”、“林业”、“交通”、“地勘”、“公安”等具体系列名称。
5.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材料:①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2份;②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1份;③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教师资格证1份;④单位聘用合同、聘书原件1份。
6.教育部授予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需提供教育部授予相应学科评审权的审批文件或省教育厅的转发文件。
7.省职改办核定的有关表格:⑴《201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务申报情况汇总表》;⑵《2012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高级职务申报表》;⑶《2012年度事业单位政工系列高级职务申报表》;⑷《2012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急需人才高级职务申报表》;⑸《2012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退多补少”高级职务申报表》;⑹《2012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双肩挑”人员高级职务申报表》。
8.报送中级职务材料时,需提交市州职改办或主管厅局核定(本科院校自行核定)的有关表格:⑴《2012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务申报情况汇总表》;⑵《2012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中级职务申报表》;⑶《2012年度事业单位政工系列中级职务申报表》。
9.《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校综合考评排序名册》。
10.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真实性的查询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要求及装订顺序按附件8执行。
2.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我办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我办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3.报送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4.教师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回评审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回的材料,我办不负责继续保存。
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大院3栋一楼。办公联系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937877329@qq.com。
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人员情况公示表(本科)
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人员情况公示表(高职高专)
3.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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