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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联网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参保人: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范异地就医管理,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根据人社部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相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异地安置人员联网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异地安置人员的申报

1、参保人员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随配偶、子女在异地生活1年以上,并取得当地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的人员,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手续。

申请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到市医疗保险处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huzhou.gov.cn/)下载。将以上表格、安置地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养老金存折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医保手册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处二楼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后,打印《湖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和医保手册上加盖公章。

2、异地安置成建制单位办理。因公长期驻外工作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因公异地成建制单位安置备案手续。

3、因公长期驻外人员按规定填写《株洲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由单位统一在工作地就近选择1-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级别不作限制,经工作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和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院的确定

1、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选择1-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并盖章认可(见湖南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通定点医院名单),医院级别不作限制。

2、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院确定后不得变更,确因安置地发生变化,需重新填报《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带安置地户口本或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及医保手册重新申办。

三、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金返还

办理异地安置后,社会保障卡个人帐户金停止使用,个人帐户金在下年度7-8月返还给单位或个人。

1、单位返还:个人帐户金由单位确认并开取收据到市医保处财务科办理,再由单位负责给异地安置人员发放现金或现金转账。

2、个人返还:灵活就业人员、改制破产单位的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金由市医保处财务科返回到个人提供银行帐户。

四、异地安置人员联网信息补录

1、已办理异地安置但未申请联网结算的,不需要更改定点医院的请带医保手册来到市医保处服务大厅办理信息补录。需要更改定点医院的重新填报《株洲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并带医保手册到市医保处服务大厅办理信息补录。

2、已办理异地安置在非联网结算医院就医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提供相关资料回市医保处审核报销。   

3、已办理异地安置成建制单位确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单位需严格审核人员信息和人数,保障医保系统和结算系统信息的一致性,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把相关证明资料和电子版报市医保处个人帐户科审核。

4、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需在本市住院的,凭参保患者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到市医保处服务大厅办理取消异地安置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联网信息采集补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于2017年6月30日前到市医保处个人帐户科办理。联系科室:个人帐户科

联系电话:0731-28681654;0731-28681672

附件:《湖南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名单》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联网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内含《湖南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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