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转递和手续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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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转递和手续办理须知



条  学生毕业后,学生档案应及时转出。升学学生档案应转至新的就读学校接收;就业学生可转递至就业单位、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籍所在地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出国留学、参加二次就业、申请不就业学生的档案,可转递回学生原籍所在地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1. 学生档案原则上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上报到地址由中国邮政公司通过大学生档案专递方式投递;因现实情况需要转递至其它地址的学生档案,应由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后学院按程序转递;接收单位也可派专人领取。学生档案一般不允许由本人自带。因特殊情况需要自带的,学生本人可到各二级学院档案室办理自带手续。在自带档案的过程中发生档案袋开封、档案材料遗失等问题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 各二级学院档案员要及时保管、归档、登记调档函和邮政投递单情况,每年度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调档函和邮政投递单上交学院综合档案室留存,以备日后查询;对转入的学生档案,经核对无误后要及时将回执签名盖章后寄回。


  1. 转递出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严禁扣留学生档案材料。


第五条  学生毕业离校后,各二级学院档案室应及时将《澳门永利官网进入学籍信息表》、毕业生集体照等应由学院长期保存的材料移交至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工作应在毕业生离校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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