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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繁荣文艺创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巩固和拓展“欢乐潇湘”群众文化品牌,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关于举办2015年“欢乐潇湘”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通知》(湘宣发〔2015〕3号),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关于举办2015年“欢乐潇湘·欢乐株洲”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通知》(株宣通〔2015〕5号)精神,及云龙示范区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职教科技园2015年“欢乐潇湘•欢乐株洲”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5年3月至10月
二、主办单位
职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三、活动内容
以“我们的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园区各院校、各单位开展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创作评奖。
四、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份,对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在园区各院校、各单位发动,动员美术、书法、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创作,下旬组织报名活动。报名截止时间:
2.组织培训。5月份,组织参赛意向者参加示范区组织的专家现场培训。
3.单位选送。6月份,园区各院校、各单位精选作品送职教科技园管理办,不足10幅的单位全部上交。
4.示范区评选。7-10月份,作品报示范区。由示范区组织复赛、评审,评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一等奖各5件,二等奖各10件,其他为参与奖,对一、二等奖作品进行展览,并送省、市参加决赛。
五、参赛对象
除中国和省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会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系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创作和辅导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活动,其他人员均可参赛。
六、报名
职教科技园管理办办公楼三楼301室。
联系人:赵晶雨,电话22588062,15886393927。
附件
2015年“欢乐潇湘·欢乐株洲•‘两型’云龙”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参赛作品要求
一、作品时限
二、作品类别
1.美术(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水粉、书籍装帧、平面设计、陶艺、漫画、连环画、年画、插图、漆画)
2.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含硬笔书法),草书、篆书及篆刻请附释文。
3.摄影(相机、手机拍摄不限)
三、作品要求
(一)美术
1.画种、形式不限,作品尺寸不大于六尺整宣。
2.雕塑材质青铜、铁、木、石、不锈钢、树脂均可,雕塑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00公斤以下。
(二)书法
1.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不大于六尺整宣,一般为竖式。
2.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并附两个以上边款。印稿、边款及作品名称自行设计粘在4平尺条幅的印屏上。
3.刻字作品书体不限、材料不限,作品尺寸限30—60平方厘米以内。
(三)摄影
1.相机、手机拍摄不限,彩色、黑白胶片和数字作品均可投稿(胶片须扫描为数字图片文件,并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字作品原始文件)。
2.投稿作品均应提交纸质照片。规格尺寸(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
3.摄影单幅照片和专题组照均可(组照不超过4--8幅,一组照片按一件计算),组照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4.参赛作品可做色彩、曝光和对比度的调整,但不能改变原始影像。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不予参赛。
5、所有入围作品,经主办方通知后,作者需在规定日期内将包含EXIF数据的高精度图片(相机拍摄的单张图片像素在800万以上,手机拍摄的单张图片像素500以上)发给主办方。
四、布展作品装裱要求
1.美术除雕塑以外,装裱均为板式、框式,请勿装裱成轴,镜框勿用玻璃。各画种装裱后尺寸均应在200×200厘米以内。
2.毛笔书法作品和篆刻作品装裱成轴尺寸:长度统一为
3.报职教科技园管理办作品可自行决定是否装裱,决赛摄影作品由市组委会统一装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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