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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共建校企双赢运行机制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04-25   浏览:

2010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杭州)会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以合作发展为动力,以合作育人为模式以合作办学为机制以合作就业为目标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办出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不断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如何贯彻落实“四个合作”这条主线,如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出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真正做到聚精会神地培养好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科层次的高级技能型人才,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与高技能培训?以下讲三点内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校企合作重要意义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在各自不同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寻求利益交集共同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基于市场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导向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培养人才的范式。通过这种范式,将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或训练紧密结合在一起,以提高人才质量和劳动者的素质。就其本质而言,在于把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以实现良性互动和双赢局面;其核心是产学合作、工学结合、双向参与;其目标是增强学校的办学效益和企业人才的竞争优势,最终目的是促进学校和企业发展。职教集团内部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是按照企业和学校的安排实施的、交替进行的课堂教学和企业实际操作培训的教育模式。

校企合作对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是培养高职人才的有效途径。它涉及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的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更新、教育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等诸多方面。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关系到高职教育能否办出特色,而能否办出特色正是高职教育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来自实践,具有可行性。在多年的校企合作实践中,我们也深刻体会到:第一,校企双方都希望合作。一方面企业要发展,需要学校不仅为其输送合格技能人才,而且还要为其提升在岗员工的技能;学校发展也需要通过与企业合作培养学用结合的人才。企业和学校双方各有所图又各得其所。第二,只有校企合作,才能产生规模效应。校企合作往往是学校的一个专业面对一批企业合作,培养的也是一批技能人才,解决的也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批企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第三,只有校企合作,才能走上技能人才培养的快车道。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不仅能够解决技能人才培养的规模问题,还能解决速度问题。与传统培养制度不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下的职业院校都拥有校内实训条件,使学生在校内实训的基础上,再到企业顶岗实习。使用这种培养方法,初中毕业生五年,高中毕业生三年就可成为基本合格的高级技工。与传统的师带徒和企办校模式相比,效率更高。第四,只有校企合作,才能保证培养质量。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兼具校内文化知识教学和企业岗位能力实训两个领域、两种空间、两种能力教学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零距离结合,也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切实体现。

    与传统教育制度不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对职业院校教育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一是在办学理念上,主张与企业紧密合作,以技能就业为导向,以传授知识、训练技能、提升品德为重点,以技能成才为目标,走技能教育、技能就业、技能成才道路。二是在学校职能上,主张与企业紧密合作,坚持全日制培养与社会化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既培养全日制技能人才,也培训、提高企业在岗员工的技能水平。三是在办学过程上,主张从技能人才需求信息、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计划、教材编写、教案制作、教师结构、教师能力、课堂教学等多个环节都体现校企合作,做到所教、所学、所用有效对接。四是在招生就业上,招生方面主张针对学校实际,精心选择市场紧缺人才而对学生发展特别有利的工种开设专业,招收学生。就业方面坚持以技能就业为导向,并将之贯彻到每一个教学环节,重点抓住校企合作中的各个实习实训环节,使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内容都能与毕业后就业的工作相联系。正是这些改革措施的有效实行,校企合作模式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对传统教育制度展开猛烈冲击的同时,也在创建新的职业技术教育制度。

二、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在日本,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眼中的教育”;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手中的教育”。而在我国,由于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职业教育环境和教育传统的不同,还没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运行体系,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从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企业配合”模式    这种模式中,对人才的培养是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企业处于辅助地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定,并承担大部分培养任务。企业只是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主要采取提供教育资源的方式,例如投入设备和资金帮助学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专家兼任学校教师,企业在学校设立奖学金等。目前,我国多数高职学院的人才培养中都采用这种合作模式。我院在过去的几年中,以这种模式与企业尤其是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巴陵石化复员退伍军人入职培训、消防战斗员转岗培训、优秀技师培训;湖南海利、天桥起重、二十三冶、时代新材、中铁轨道、郴化集团、恒远发电设备、华湘化工等数十家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株洲市区及所辖市县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省移民局委托的库区移民培训等。

2. 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在高职人才培养中实行校企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不仅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而且参与实施与产业部门结合的那部分培养任务。我院先后与云天化、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华锋氨纶、瑞阳化工等开展的订单培养班就属于此种模式。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制定了人才培养方案后,按要求分阶段、分项目共同或分别承担了教学计划中的相应人才培养任务。我院目前与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湘江关西涂料、广东清远先导材料等公司合作开展的工学交替实习实训也可以看成是这种模式的拓展。

3.“校企实体合作”模式    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高职学院注入股份,进行合作办学。企业对高职学院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职能,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分享办学效益,企业通过参与办学来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企业对学校的参与是全方位的整体参与、深层参与,管理上实行一体化管理。目前已有部分高职学院或学院的部分专业或部分培训项目采用了此种模式。此种模式我院尚未启动,正在结合新校区建设积极策划之中,衷心希望集团各企业能够热心关注并积极参与项目合作。

其他还有归类诸如投资合作式、引企入校式、员工培训式、定向双元式、订单培养式等等,尽管形式多样,但在实际操作上,还远没有形成科学的、深层次的合作,合作大多还处于以学校为主企业相对被动的层面上。

纵观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个人认为,无论从思想观念到实践行动都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政府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学校主导合作形式,企业被动应付、临时安排,没有形成长期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校企合作机制。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政府方面。政府部门内部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性有较充分的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推动,而其他相关部门在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虽然积极倡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但还缺乏有效推动和规范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负责监督、考核和推动校企合作,合作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等。

    二是企业方面。一些企业对于技能人才重聘用、轻培养。有些企业片面认为,企业应以营利为目的,只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尤其是培养学历教育人才需较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不属于企业的职责,应由政府、社会和学校全面承担。在当前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背景下,企业招聘有较大的主动性和选择余地,出于经济成本和安全等因素考虑,企业怠于同学校深度合作,校企双方事实上处于非对等、非均衡的状态。

    三是院校方面。一些职业院校自身实力不强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开展。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大部分职业院校的硬件条件较弱,实验实训设施设备不足,教师的科技服务能力不强,这使得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基础不实,从而影响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实践证明,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院的科技服务实力。而人才质量优劣最终要由社会和企业来评价,科技成果必须要得到企业的认可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因此,人才的培养质量和院校的科技服务水平,就成为检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四是合作深度方面。按照合作的深度,有学者把校企合作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要求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等相关协调机构,培养企业需要的特定的技术人才。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并建立由相关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素质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术、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目前,我国多数的校企合作仍属于浅层次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职业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效益整体提升相去甚远。

三、校企合作努力方向

职教集团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分析,应包括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和载体两个方面。校企合作的载体是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基础,是双方合作行为共同指向的对象;机制是合作的动力及其运行规则,是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

 1.职教集团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构建

教育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与企业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不完全相同。在市场经济环境和职教集团的平台上,建立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关系,关键是促使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发挥。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互惠互利的内在动力机制  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建立和维系主要是靠关系和信誉。这种机制是校企合作的最初形式,形式简单、方便灵活,但缺乏稳定性、持久性。因此,必须注重构建互惠双赢的动力机制。一是寻求内在的原动力。校企合作,企业对学校的需求是: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零培训上岗),提供人才支撑;帮助或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培训、咨询、指导;宣传企业的品牌价值、企业文化。学校对企业的需求是:接收毕业生就业;提供实训师资和设施、设备;为专业改革和课程建设提供咨询、指导。二是明确合作的基础、目的与原则。校企合作的基础是“技术、人才、设施”,目的是实现“共建、共享、共赢”,原则是“互惠、互利、互动”。三是确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对院校的责任与义务:优先选聘集团内院校的毕业生,承担集团内院校学生的实习实训任务,为院校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供帮助;院校对企业的责任与义务是:为集团内企业优先输送优秀毕业生;积极帮助和参与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培训、咨询等科技服务。

     集团主导的外部驱动机制  校企合作是在学校和企业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的合作,既是自愿合作,就应该寻求持续不断的外部推动力。寻求职教集团平台上的校企合作的外部推动力,集团理事会起着主导作用。一是建立理事会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统筹集团内院校与企业两种资源,发挥集团理事会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管理优势,统筹、指导和协调集团校企合作有序进行,确保校企双方目标的实现。二是制定有关制度、章程,规定校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及合作的方式。三是在集团内建立开展校企合作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评价标准,有计划地对校企合作进行全面的评估,保护和激发双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指导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集团校企合作的调控机制  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而能否使合作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长期合作中双方逐步探索建立的各种调控机制。建立调控机制,院校和企业是主体,集团理事会需主导。在集团理事会的统一指导、协调下,成立相关委员会,以指导学校办学、技术研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一是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由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和学校的教学部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基本职能是根据产业调整和升级等带来的企业和市场人才需求规格与数量的变化,合理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方向,使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及市场对接;对专业所适应的岗位或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分析,据此共同开发课程,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开展就业指导和继续教育等。二是成立实习实训工作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院校实训和培训部门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等组成,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及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提出学生实习实训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安排,制定具体的实习实训教学实施方案,制订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管理、考核和评价办法等。三是成立师资队伍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院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校企合作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与方式、专兼职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等。四是成立技术服务工作委员会,主要由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院校科研和培训部门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咨询等工作,为企业开发继续教育项目和课程,开展继续教育等。

      集团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规范和推进校企合作。如《校企合作教育协议》、《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协议》、《“双师型”教师培养协议》、《兼职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聘任考核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校企合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监督和评价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校企联合科研开发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从不同角度对校企合作行为进行规范,保证合作双方各自目标的实现。

     2.完善职教集团校企合作的载体

组建职教集团的目的就是共享资源、共同发展。因此,职教集团理事会和主要成员单位要打破部门、区域界限,善于将分散的资源加以整合,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的载体。

共建共享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是师生共同接触社会、了解就业市场、训练和培养学生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主要场所,是培养双师素质教师和进行科技开发、学生和员工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的平台,也是院校服务社会和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实训基地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院校和企业要按照互惠互利原则,明确校企双方权宜,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具体形式有:一是融入式生产型基地。是指企业提供场地和部分设备,学校投入部分设备,在企业中共建融入式生产型实习实训基地(即建立厂中校)。融入式生产型实训基地实现了双方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可在就业招聘、产品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方面形成更广泛的合作。二是引入式生产型基地。是指学校提供场地(也可投入部分设备),企业投入设备和人力资源,在校内共建引入式生产型实习实训基地(即建立校中厂)。企业在校内实训基地从事生产活动,院校为企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企业需按照协议支付一定的费用,为学生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和教师的技术研发等科技活动提供支持。我院新校区“工业中心”的建设就希望采用此种模式,热切希望集团内各企业给予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其中也包括实验实训室的共建共享或捐资冠名建设等。

     共建共享校企人才资源   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可靠保障。一方面学院每年都应选送一定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实习锻炼,提高实践能力;在学生实习期间,由专业任课教师随同学生实习,跟踪到企业,即熟悉生产实践又指导管理学生,使学院的任课教师进一步在实践锻炼中提高教学能力。教师通过与企业零距离接触,树立市场观念,熟悉企业文化,提高专业技能,从而促进了教学与生产的零距离结合。另一方面,企业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各类人才云集,是高技能人才培养难得的实践指导老师。校企双方所拥有的师资和技术人才各有特点、互有优势。为实现集团校企人才资源共享,需建立集团共享的人才资源库,聚集技术研发型、技能型、教学型、管理型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人才库中选聘相应的人才为其所用,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服务于各自事业的持续发展。

     共建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   首先,根据市场调研和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化专业设置。通过集团内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专业标准,紧跟产业、行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推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其次,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专业设置、人才标准、实践教学、技能考证等有关人才培养事项进行研究,保证专业发展的适应性,校企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专业建设计划。第三,校企共同进行专业评估,探索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第四,校企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共同开发融教、学、做为一体的工学结合课程、开发教材、开发电子课件、共建精品课程等。在这项合作中,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密切相关的精品专业建设进行设备、设施投入或冠名开展订单培养,以确保企业发展高技能人才需求。

     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  职业教育要适应社会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就必须跟踪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及时将技术的发展和变化引入教学,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必须加强与行业、企业在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方面的合作。通过合作,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使职业院校能够站在技术发展的前沿,为企业更好地开展技术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和推广。我们也热切希望校企之间能够加强信息互通,积极开展应用性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合作,真正为区域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集团成员单位已经形成的优质教学资源应相互开放,扩大受益面,共享专业建设与改革成果,共享精品课程、项目课程、精品教材、典型案例、教学管理制度、管理模式等。同时,学校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教学资源的优势,面向集团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在这一方面,我们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竭尽全力做好服务工作,也衷心希望各理事单位能够给予大力支持与密切合作。

综上所述,集团内校企合作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开展校企合作,关键是找准结合点;建立长效机制,核心是体现“互惠、互利、共赢”原则。通过校企合作,可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双向互补,实现学校与企业的物质和智力资源的共享,融合职业教育理念和企业管理理念,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人才供求关系上完成学校与企业的良好对接,相互渗透,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交融。企业应该把校企合作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方式,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高职院校也应该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应该把校企合作作为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努力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为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和提高办学效益,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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