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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1审计处根据学校意见,以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计处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应于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5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需要依法处理的还应做出审计决定,并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一并报学校校长审批,校长应当在二十天内批复,并责成审计处具体办理和监督执行。经批准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6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学校校长书面提出,校长应在二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如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审计处对校长决定仍有异议,可按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提请复审。

7审计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8审计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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