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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健康寿星的通知
发布人: 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6-07-27


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健康寿星的通知

各位离退休同志: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父(母)贤子(女)孝、家庭和睦、心平气顺的和谐氛围,提升离退休职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提升家庭品质,推进和谐化院建设,拟在全院离退休职工中开展评选健康寿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寿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

2、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理解和支持学院领导的工作。

3、积极锻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生活自理,行走自如,无生重大疾病。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全年参加集体活动至少一次以上。

5、至2016年8月年满80岁(含80周岁)以上者(男女不限)。

6、性情开朗,乐观向上,家庭和睦,对生活满腔热情,年龄较大者优先。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健康寿星的范围是2016年8月底在册年满80岁(含80周岁)的离退休职工;名额按所属范围人数15~20%的比例评选。

2、2013年已获学习之星、健康寿星、和谐家庭之星人员和2014年、2015年已获健康寿星人员今年不参评。

三、评选办法

1、各申报人对照评选基本条件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认真总结一年来(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情况,申报时需在申请表中撰写100~3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

2、支部对照评选条件调查核实。

3、离退休工作处认真审定后于2016年重阳节活动时予以表彰。

四、时间安排

1、9月5日以前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离退休工作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申报表可到离退休工作处领取或到离退休工作处网站“服务信息”栏下载)。

2、9月9日—9月11日支部对照评选条件调查核实。

3、9月12日前报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健康寿星”评选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写不下,可以附页)

支部调查核实

意  见

年  月  日

离退休工作处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18号[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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