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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通知挂科研处网站,如有意申报的教师请于2013年2月27日下午四点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交科研处办公室,过期不受理。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活页一式6份,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与活页分开装订,并将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发到27247181@qq.com邮箱。
科研处
2013.1.4
湘社科办〔2012〕19号
  
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
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下达,《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简称《公告》)也已发布。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和《公告》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开展申报工作。做好我省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湖南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需要,是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打造“社科湘军”的需要。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精心组织、科学指导,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特别是前期成果多、研究实力强、学研资源好的专家学者积极申报。根据我省近年来的实际情况,从优化申报结构考虑,要注意防止申报项目过度集中于应用经济、管理学、法学、中国文学等部分学科,而考古学、宗教学、人口学、统计学、世界历史、国际问题研究等学科申报量偏小的问题。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对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的要求,我省继续实行不分配具体指标到单位、明年3月初组织省内高水平同行专家在限额指标内统一进行初筛的做法,确保推出我省体现国家水准的申报项目,尽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明确要求、精心论证,切实提高申报质量。要全面把握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要求,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自行设计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具体明确的选题,或确立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申报者要深思熟虑,科学论证,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切实把好申报质量关。
  
  三、规范细致、把握节点,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年龄、职称、在研项目等)、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坚决杜绝违规申报。
  
  申报者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2年12月版),按照封二“填表说明”的要求,规范细致填写;科研管理部门要细心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和本单位申报数据汇总工作。
  
  我省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至3月1日。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5份(其中2份申请书要按学科分类后单独抽出来,其余材料采取“一夹九”即1份申请书内夹5份活页和另外4份申请书);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各1份。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在2013年2月28日前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hnshekeban@163.com),并确保“数据表”数据与申请书填写的数据一致(数据表生成后请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乱码);在3月1日前将申请书、活页、用申报管理系统打印的纸质“申请书清单”和“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报送我办,逾期恕不受理。申报地点设省司法厅招待所。未尽事宜请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联系电话:0731-82216244、82219078,联系地址:省委大院二办公楼523、524室,邮编:410011。
  
  附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现将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和操作说明另行下达。各地社会科学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十一、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2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与结项”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会科学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3月1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2: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并将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和操作说明另行下达。各地社会科学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十一、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2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与结项”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会科学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
  
  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3月1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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