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资函〔2016〕2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2号)要求,现就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省直各部门应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各市州财政局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其中市县区资产清查结果由各市州财政局汇总一并上报。
二、报送要求
(一)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格式见附件1)、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的还需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见附件4);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资产清查核实的有关政策开展资产核实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核实事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6]1号)规定的权限报送主管部门或省财政厅进行审批。
(二)各市州财政局应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省财政厅。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地区(含县、市、区)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州财政局。
(三)省财政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分别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其中,部门预算管理处对分管部门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重点是财务数据结果)进行审核,资产管理处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核。同时,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
附件:1、关于报送资产清查结果的函(格式)
2、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格式)
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
湖 南 省*** 厅 文 件
(正式文号)
关于报送资产清查结果的函
省财政厅: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2号),我厅已按要求完成了本部门的国有资产清查审核、汇总工作,清查结果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将清查工作报告和汇总报表等材料报送贵厅,请予审核批复。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3、资产清查汇总报表
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单位名称(公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及我省对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提供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包括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资产状况,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2、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了合法依据。
3、本单位在资产清查中不存在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不存在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情况;不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的正常执业,与社会中介机构相互串通的情况。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XX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单位参考格式)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计所XX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财务隶属关系、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设置情况、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单位人员情况、预算收支情况等基本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2、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3、聘请中介审计情况。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
(二)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原因分析。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证明材料。
(四)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
(五)单位申报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处理预案。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三)改进措施。
五、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具体包括资产使用状况和国有资产收益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XX市州/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市州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参考格式)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我省(市、县、乡)/部门以 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本地区、本部门基本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产清查范围。
(二)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制定以及清查工作布置、培训、审核汇总情况等。
三、工作成效
(一)资产的基本情况。
1、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负债账面数、资产清查数、负债清查数。
2、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以及资金挂账等情况。
(二)资产使用状况。
主要包括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相关的主要资产的使用状况。对资产报告中反映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等进行分析。
(三)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益情况。包括收益的金额,是否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或上缴的情况等。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三)改进措施。
五、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和规划。
(三)其他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附件4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参考格式)
XX报字201X第 号
XX单位:
我们接受 (单位)委托,因 (原因或目的)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 (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审计。 (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资产清查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实施本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 (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的合法性、公允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 (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抽盘实物、实施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单位)成立于 年,单位性质 ,主要业务范围括 。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人,事业编制人数 人。截止 年 月 日止职工人数 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 ,其他编制人员 。
(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二、资产清查情况
(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于 年 月至 月组织实施了资产自查工作。由 (职务)同志担任清查工作主要负责人。
本次清查工作中,该单位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了相关清查底稿与要求;在全面清查资产、负债、收支的基础上,实施了各项债权债务的核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在建工程的盘点等工作。
三、审计依据与审计内容
(一)资产清查依据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4.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5.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6.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二)工作基准日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15年12月31日。
(三)审计内容
1.清查材料核实。主要是对该单位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是做好对各项资产清查材料的核实工作。
2.资产账务核对。主要是对单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各种银行账户、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情况及函证情况进行核实。
3.资产实物盘点核查。主要是在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的基础上,对实物进行的盘点核实,实物盘点核实的面不低于该单位实物资产总量的60%。
4.财产损溢鉴证的核查。主要是对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毁损及资金挂账的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核查,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与职业判断,出具鉴证意见。
5.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按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意见,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
四、审计结果
(一)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
(单位)201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资产账面数 元,负债账面数 元;资产清查报表资产账面数 元,负债账面数 元;经单位自查后的资产清查数 元,负债清查数 元。经审计,该单位资产账面数元,负债账面数 元;资产清查数 元,负债清查数 元。(如账面数或清查数与审计结果有差异的,应当分别说明差异的原因,如“清查变动数的调整”情况或“清查数调整”的情况等)。
(二)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
经审计后, (单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分别如下:
资产盘盈审计情况
盘盈资产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盘盈金额已经济鉴证待经济鉴证无证据的 合计 |
金额:元
资产盘盈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如单位自查的盘盈数与审计后的盘盈数不一致情况的说明,盘盈数中已经济鉴证、待经济鉴证、无证据的情况说明,其他特殊情况的说明等。
资产损失审计情况
盘盈资产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盘盈金额已经济鉴证待经济鉴证无证据的 合计 |
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