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澳门永利官网进入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院纪委会议事决策水平,切实履行纪委会的职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议事遵循的原则

1、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及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2、纪委会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到会过半数的委员同意,方能生效。

()议事决策的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以及学院党委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与工作计划。

2、讨论审定学院纪委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开展活动以及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3、研究分析全院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落实问题,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4、讨论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或提请决定的重大问题。

5、讨论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表彰、处分的决定;讨论研究职责范围内对干部任免、调整、交流等有关事项。

6、讨论学院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和纪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议事遵守的规定

1、院纪委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会议由书记主持。纪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纪委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委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需会前请假。

2、提交纪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纪委委员和有关方面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问题,由纪委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纪委书记审定,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各个委员。对于重大问题和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学院党委报告并在纪委会讨论之前,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提交纪委会讨论。

3、纪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会上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发生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相近,可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4、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慎重讨论、研究,认真加以分析,意见基本一致的可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通过;如经过充分讨论仍有不同看法的,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纪委会议事,议题如涉及到纪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6、纪委会的会务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决定重大问题要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

()议事决议的执行

1、纪委会作出的每项决定或决议,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少数委员对某项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学院党委反映,但在院纪委未改变原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并以集体决定的意见对外表态,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因情况变化必须改变原决定或决议时,由纪委书记提请纪委会议复议,复议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纪委已经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2、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分工负责的同志抓紧落实,明确由其他部门负责落实的,由纪委负责人或指定纪委办公室人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3、对因故请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纪委负责人或有关同志向他们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

4、纪委会议事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发生失密、泄密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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