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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操行)考核办法 (试 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澳门永利官网进入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操行)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助学金、评先评优、推优入党及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办法

1、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分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

2、考核标准中凡同类项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3、操行考核由班级考核小组考核,学工办审核。

4、各班级由班主任负责组建考核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学期末归总,学生毕业时的考核分为在校期间所得分的平均值。

二、考核标准

综合素质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品德修养、遵纪守法、治学情况、社会活动等五项,每项基本分15分,基本分共计75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依此考核办法制定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核细则如下:

(一)政治素质

基本分15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时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他活动。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上酌情加分:

1、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团员干部培训班及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有心得体会,言行一致者加1-3分。

2、积极为集体工作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实施有效者加2-3分。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服务表现突出者一次加1-2分/次。

(二)品德修养

基本分15分

讲文明礼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爱劳动、爱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吐、乱扔、乱倒、乱泼。

有以下情况者,在基本分上酌情加减分;

1、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者一次加8-15分。

2、助人为乐、主动关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表现突出者加2-3分。

3、尊敬师长,为教师和需要帮助的社会人士排扰解难,有突出表现者加2-3分。

4、学校及学院文明寝室评比获奖的寝室成员每人次加1-2分。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表现突出者加1-2分。

6、被评为省、校级先进班集体的成员分别加2、1分。

7、被评为国家、省、校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分别加12、8、3分。

8、故意损坏公物者扣3-5分。

9、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和打扫卫生者一次扣3-5分。

10、故意损害他人人格或声誉者,一次扣2-5分。

11、公共场合男女交往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者扣5-10分。

(三)遵纪守法

基本分15分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地方政府的各项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上酌情减分:

1、有晚归、不归及其他违纪行为者扣2-5分。

2、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扣5分/天。

3、酗酒滋事者视情节一次扣5-10分。

4、动手打人者每次扣10分,聚众斗殴者每次扣15分。

5、在教学实验等公共场所吸烟者扣4分/次,屡教不改者每次加扣2分。

(四)治学情况

基本分15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遵守考场纪律。

有下列情况在基本分上酌情加减分:

1、年度学习成绩在年级同专业前5%、前5%--10%、前10%--20%、前20%--50%者,分别加12分、9分、6分和2分。

2、学习时间内进行娱乐活动或妨碍他人学习者一次扣3-6分。

3、剽窃他人作品、成果,弄虚作假者一次扣5-10分。

4、考试考查违纪舞弊者视情节轻重扣10-15分。

(五)社会活动

基本分15分

积极组织参加社会服务、社会咨询及其他社会活动,对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取得较好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有下列情况在基本分上酌情加减分:

1、凡参加学生会、院团委各机构及下属组织、社团,并积极工作且成效良好者,每人加5分/月。

2、各类比赛获省市级奖每个加5-15分,获院级奖每人加3-5分。

3、凡参加志愿者工作,且评价良好者,每人加3分。

(六)其他事项

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纪律处分者,从综合测评总分中予以扣分。

1、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扣40分。

2、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

3、记过处分扣25分。

4、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5、警告处分扣15分。

6、学院通报批评扣5-10分。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1、个人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以下为参考值: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分—80分为及格;80分以上到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评定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个人综合素质考核评定为不及格:

a、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违法犯罪的言行并造成重大后果;

b、当学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c、凡敲诈勒索、持凶器打架、为首打群架、偷盗者。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个人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等奖励及能否按期毕业的依据。

2、凡个人综合素质考核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必须由班级加强教育,并经一学期考核,有突出转变者,上学期个人综合素质考核可视为及格;连续两学期或累计三学期不及格者,应予劝其退学;毕业时对学生总体评价,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

四、考核要求

1、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是一项非常细致、复杂、严肃的工作,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认真研究,精心组织。

2、加强考核的基础性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考核办法和指标系统人人皆知。

3、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考核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召开评委会会议进行复议并报学院学工办审批。

4、学生对本人、他人的考核提出疑义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应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有权向上级学生组织申诉,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力。

考核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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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8日

QQ截图201608031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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