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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化学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及数据统计制度

第一条 认真执行就业工作指导方针、政策,关心学生,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并有创新。

 

第二条 认真做好毕业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工作情况证明以及毕业生跟踪调查表,不少于毕业生人数的80%

 

第三条 认真做好就业率统计工作:每年4567、及12月的25号前,以规定格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上报所管理班级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手机整理毕业生签约证明材料,电话核查属实后统一按毕业生协议书编号顺序上交学院招生就业处。

就业率=[(截止每年731日前)已就业人数+专升本人数+参军入伍人数+自主创业人数)]/毕业生总人数。

 

第四条 认真收集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并及时反馈招生就业处,协助做好该群体的就业工作。

 

第五条 配合招生就业处,及时收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化学工程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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