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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 办理程序

(一) 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或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到同一受理机关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 团队游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证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 申报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另交相同规格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株洲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

(三)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驻地在株的军人、武警(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3、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团队旅游签注20元,二次团队旅游签注40元。

4、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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