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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证件办理指南

办理普通护照

1、 办理程序:

(一)内地居民办理因私护照,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护照换补发手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由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二)护照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 申报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另提交同规格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株洲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护照),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株暂住证明。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驻地在株的军人、武警(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四)护照即将期满申请换发的,需在护照有效期满前15日以上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护照签证页用完或被损坏、涂改的,须到公安机关申请予以换、补发,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六)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七)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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